南通理工学院-凯璞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商学院信息员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2637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上海凯璞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校企合作协议,凯璞庭集团在南通理工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金。为保证奖励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凯璞庭集团与南通理工学院共同设立,基金数额为每学年贰万元整。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成立“南通理工学院凯璞庭奖教奖学评审委员会,成员南通理工学院3名、凯璞庭2名,共5名,南通理工学院商学院院长任组长,共同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参照学校教科研积分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奖教金分“教科研奖”、“专业技能奖”、“竞赛辅导奖”、“学生工作奖”四类,奖金总额8000元。

2.“教科研奖”奖励教科研项目研究、论文撰写、教科研获奖方面成绩卓著的优秀教师2-3

3.“专业技能奖”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教师1-2名。

4.“竞赛辅导奖”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或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业教师1-2名。

5.“学生工作奖”奖励在学生思想工作、班级管理、就业指导、创业工作指导等方面表现优异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奖学金

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在校全日制学生12名,每人奖励1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做好教学工作基础上,教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3.学生管理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学生工作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③所带班级学生学年内退学学生达到3人;

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差,校内外影响差;

所带班级学生技能考证未达学校要求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凡涉及“一票否决”的教师,不能获得奖教金。

(二)奖学金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奖学金根据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综合专业情况,须在年级前5名。

3.受学校纪律处分或德育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学金。

五、评选时间

奖教学金评选在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六、评选程序

(一)公布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评选办法。

(二)经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各相关班级组织初步评审,将候选人名单交商学院。

(三)确定拟表彰的人选,并向全院公示。

(四)经过公示的拟表彰人选名单报校企合作单位。

(五)举行颁奖典礼,由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南通理工学院凯璞庭奖教教学评审委员会”。

  

南通理工学院凯璞庭奖教教学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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